公证/认证简介
2015/02/04 03:00

公证  
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》、中美领事条约,驻美国大使馆(总领事馆)可以为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。  

  使领馆受理的公证申请种类主要有:委托书;声明书;文书上印鉴签名、日期属实公证;指纹公证等。   

  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应在美国当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。公证文书如需送往中国使用,还须办理美国政府部门的认证(Authentication)以及中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Legalization   

领事认证  

  大使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、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。  

  总领事馆可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、并经领区内各州州务卿认证的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。  

  送往中国香港、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,无需办理领事认证。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,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后,即可在香港、澳门使用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

地址:3505 International Place,N.W. Washington,D.C.20008 U.S.A.

电话:+001-202-495-2000 传真 +001-202-495-2138

电子邮件:chinaembpress_us@mfa.gov.cn

使馆领事证件大厅

地址:2201 Wisconsin Avenue,NW,Suite 110 Washington,D.C.20007 U.S.A.

电话:+001 202-495-2071(人工接听时间:工作日 12:30 - 16:30) 传真:+001-202-5252056

咨询办理护照、旅行证业务专用邮箱:washington_hz@csm.mfa.gov.cn

签证业务专用邮箱:washington_visa@csm.mfa.gov.cn

处理认证、公证有关咨询及预约专用邮箱:washington_gzrz@csm.mfa.gov.cn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

京ICP备060638296号  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